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系统总结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成效,部署开展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今年7月在第一财经发表《数字经济下商业秘密保护何其难》。该文称,商业秘密,作为现代产权制度安排下的一种重要产权标的,最大的特点是不为公众知悉,且在企业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是企业拥有的独特信息资源,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在数字经济下,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保护面对三重主要挑战:首先是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与方式增加,泄露风险扩大;其次,商业秘密的权属及保护范围难以确定;再次,商业秘密侵权举证难度大,难以得到有效救济。
陈兵举例,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2018~2022年369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各年平均胜诉率分别为37.78%、34.86%、38.20%、35.59%、22.73%,五年平均胜诉率为33.83%。较低的胜诉率与商业秘密侵权举证难度大密不可分。
在这方面,国家有关部门监管的范围和力度正在逐渐加大。自2022年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第一批20个试点地区按照总局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初步成效。第二批试点新增北京市东城区等15个地区,河北省等6个省份的城市首次进入试点范围。同时,第一批4个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变更扩大,试点效应辐射到更大的地域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拓性的改革探索,也是一项艰巨的攻坚任务。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全国创新试点地区积极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抓紧抓实,通过创新试点,充分发挥我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保护相互支撑协调的制度优势,构筑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各地及时总结巩固试点成果,提炼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陈兵认为,为更好面对数字经济下商业秘密保护的挑战,需要政企结合形成合力,多元共治激发多方商业秘密保护的参与动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社会跟进”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实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模块化、程序化运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广泛发掘案件线索,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能够引领促进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持续增强,助力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以下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3.河北省唐山市
4.辽宁省大连市
5.上海市黄浦区
6.江苏省南通市
7.浙江省湖州市
8.安徽省芜湖市
9.山东省烟台市
10.河南省洛阳市
11.广东省珠海市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3.重庆市江北区
14.四川省绵阳市
15.贵州省遵义市
以下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变更名单:
1. 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
2. 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
3. 由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
4. 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