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这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处罚的措施和力度。这给行政机关提供了很大的处罚伸缩空间。过罚失当案例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里可以举两个例子。一是,去年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在卖了5斤农残超标芹菜后,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在多方关注下,最终当地市场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承认 “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另外一个是前几年发生在某地一个面馆的案例。该面馆在外卖网上超过许可事项范围经营凉菜,一共27元,处罚决定是没收27元的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与“芹菜案”不同的是,这家面馆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面馆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处罚决定;二审法院对原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变更,罚款五万元变为了罚款一万元。
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中说,上诉人(面馆)销售超过许可事项的凉菜仅有27元,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上诉人处以五万元罚款,在处罚幅度上存在明显不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这就体现出司法裁判权对行政处罚权的制约作用,希望有更多因受到过罚失当造成损失的主体通过各种渠道主张自身权利。“芹菜案”更多是通过舆论压力的渠道伸张,“面馆案”则是通过行政诉讼渠道。无论哪种渠道,都会促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边界。
上述《决定》明确,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
同时,今后要制定罚款的裁量基准,规范和减少罚款的自由裁量度,保证公平公正执法,这是制度建设方面的“硬性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推动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这是“软性要求”。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罚款清理工作中,发现还存在个别罚款没有按照法定的权限设定、对不该罚款的事项设定了罚款、对该轻罚的事项设定了过重的罚款、设定后没有及时清理等问题;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这是否反映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过罚失当、乱罚款三者构成了较为完整的链条,这是将来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在近年来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加大、地方税收增长面临压力的情况下,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就更加需要加以严格规范。
总之,上述国务院严查过罚失当的举措是为了保证罚款处罚能够取得实际效果,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不会对企业或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是将来需要努力的方向。这需要法规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业主体个人维权意识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