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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民携手宣禁毒 共筑毒品防火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6 11:48:45   浏览次数:1  发布人:c147****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喀什地区疏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深入辖区巴扎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民警通过展示毒品仿真模型和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宣传单,向群众介绍毒品种类、特征、危害。群众认真聆听讲解,主动询问相关问题,商户们也纷纷表态将积极配合警方,共同构筑禁毒防线,抵制毒品侵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建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喀什地区疏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深入辖区巴扎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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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通过展示毒品仿真模型和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宣传单,向群众介绍毒品种类、特征、危害。群众认真聆听讲解,主动询问相关问题,商户们也纷纷表态将积极配合警方,共同构筑禁毒防线,抵制毒品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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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普及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具有成瘾性有害物质的识别与防范知识,提高公民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毒品预防教育标准化体系,联合相关部门规范重点行业、人群、单位、场所的毒品预防教育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和管理,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民、居民以及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鼓励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禁毒内容。



    来源:疏附县禁毒办
    编辑:田文婷 审核:周中南、张海鑫 签发:窦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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