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湖南常德市总工会为患病职工钟某
追讨经济补偿等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总工会、常德市武陵区总工会
【关 键 词】退休年龄 患病职工 “背靠背”调解
【推选理由】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工作情况屡见不鲜。当此类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劳动时,企业多以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为由通知其离岗,且不愿支付或减少支付经济补偿。工会通过开展职工法律援助,能够有效维护此类职工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钟某(1963年9月出生)于2009年上半年入职常德市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员,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2022年4月,钟某患尿毒症住院治疗1个多月,并请人代班,该公司支付了全勤工资。2023年11月下旬,钟某因尿毒症再次住院治疗,该公司支付了病假工资。2023年12月5日,该公司通知钟某离岗,并要求其签订离职协议,因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钟某拒绝签字。2023年12月7日,钟某邮寄上岗申请书,公司未予回复。钟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以及赔偿失业保险金等损失,并于2024年1月向常德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处理过程
常德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详细了解钟某情况及诉求后,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此案,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武陵区总工会全力做好配合。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一方面向钟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指导钟某提供住院病历等证据,另一方面与该公司多次沟通,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经过多轮“背靠背”沟通,在达成调解趋势日益明朗情况下,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将协商结果向主审法官报告,引导双方当事人继续开展调解。
该案于2024年4月17日进行庭审,经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主持调解,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钟某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等款项共计5万元,于4月30日支付到位。区总工会继续为钟某提供法律服务,督促该公司协助钟某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同时协调人社部门向该公司发函。
典型意义
一是及时响应与介入。市总工会在接到职工求助后,第一时间给予职工支持和帮助,迅速展开调查工作,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体现对职工权益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负责的态度。二是专业指导帮助,市总工会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为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帮助职工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有力证据,为职工维权提供了坚实法律后盾。三是多方沟通协调,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积极与涉事企业沟通,努力寻求协商解决途径,同时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为案件妥善处理牵线搭桥。四是厘清法律关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深入研究和准确判断职工与企业的法律关系,对照法律政策规定,明确职工权益边界和保障范围,为维权工作明确法律依据。五是坚持调解优先,既及时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又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还降低了职工维权成本。六是督促履行承诺,市总工会持续督促企业履行相关承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充分体现了工会对职工权益维护的责任担当。
来源: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