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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高水平法律监督
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系列评论之五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起职责使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提升履职办案质效,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执法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须迎难而上,敢于监督。要紧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刑事立案监督重在加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坚决纠正有罪不究、刑事“挂案”等问题。侦查活动监督要着力加强对侦查取证违法、侦查措施违法、强制措施违法等问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严重违法情形的监督。审判监督重在加强刑事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监督针对性,增强监督实效性,及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问题。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要依法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看守所收押、出所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刑不减刑、该假释不假释,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方法得当,则事半功倍。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须像庖丁解牛一样,抓住关键,用对方法,做到善于监督。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加强对生效裁判的制约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履职手段。要把抗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加大力度,更精准有效。要进一步拓宽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完善抗前指导机制,健全上下联动抗诉机制,加强跟进监督和上级检察院接续抗诉,确保抗得出、抗得准,努力做实“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要规范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持续深入落实好“两高”专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推动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提升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须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做实勇于自我监督。要始终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恪守履职边界。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牢记检察机关职责法定,既不能让渡也不能扩张,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始终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规范司法是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障。要着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构建科学完备的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比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健全办案规范体系,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衔接,不断提升精准性、规范性,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再比如,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要求,不断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更加注重侦办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扛起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公正执法司法的部署,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