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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完善监管和处罚规定
12月2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5章41条,主要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规定。
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交易活动中商业贿赂多发,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等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迫切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
在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方面,修订草案一是完善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或是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设置为其搜索关键词,引起混淆;经营者也不得为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二是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规定。三是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修订草案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规定,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处罚到人”规定;补充对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罚则。
据悉,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施行于1993年,于2017年、2019年作了两次修改。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