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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的马匹去了哪里?消费者被骗竟浑然不觉?司法机关重拳出击解开马肉之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0 22:31:00   浏览次数:2  发布人:1365****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2022年3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公安局接到当地牧民报警,称其饲养多年的马匹竟然被盗。 四川省天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吴泽鑫: 理塘的一个牧场老板报案(说)饲养的27匹马被盗了11匹。很快,理塘警方循迹调查,发现这些马匹是被当地的两名男子卢某和蒋某偷走的。 四川省天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杨旭: 他们怀疑是他们被盗的马匹卖到了我们天全县境内。那么卢某和蒋某为什么要偷马呢?这些马

    2022年3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公安局接到当地牧民报警,称其饲养多年的马匹竟然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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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天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吴泽鑫: 理塘的一个牧场老板报案(说)饲养的27匹马被盗了11匹。

    很快,理塘警方循迹调查,发现这些马匹是被当地的两名男子卢某和蒋某偷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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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天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杨旭: 他们怀疑是他们被盗的马匹卖到了我们天全县境内。

    那么卢某和蒋某为什么要偷马呢?这些马匹又为什么会被卖到距离理塘县将近四百公里之外的天全县呢?买马的又是何人呢?

    杨旭: 通过协查我们发现从甘孜州偷盗出来的马匹卖到了我们当地的一个姓李的屠户手里。然后我们实地到屠宰场去看了一下,里面除了有牛以外还有十多匹马匹圈养在屠宰场里面。

    四川省天全县警方发现被偷的11匹马都被卖到了天全县一个姓李的屠户手里,那么这些马匹又被拿去干什么呢?警方怀疑这批被盗的马匹很可能经过屠宰后流入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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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天全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杨润: 流向市场,但流向什么地方?这个就值得我们思考了。

    那么这些马会不会是被屠宰后拿去卖给好吃的食客了呢?

    杨旭: 四川是没有吃马肉的习惯的,我们就怀疑这些马是以马肉充当牛肉的这种方式流入到雅安,特别是天全的消费市场。

    案件的关键人物就是这个买马的李某,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可不仅仅是一个屠宰户那么简单。

    杨润: 通过摸排走访发现,屠宰场这个宰杀户在市场里面摆的是卖牛肉的摊点,还开有卖牛肉的餐馆。

    杨旭: 我们就分析,他可能就是通过牛肉馆还有牛肉摊位把盗窃以后收到的马匹屠宰以后,以马肉充当牛肉再进行销售。

    为了进一步调查取证,警方以顾客的身份购买了李某夫妇摊位的几块牛肉并送去专业部门进行检验。

    杨旭: 买了牛肉进行鉴定,鉴定出来的结果是马肉。牛肉的话是要粗一点,马肉的肉质要细一点。作为屠夫,牛肉生意做了这么多年,他们是能够清楚地判断什么是牛肉什么是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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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何某: 马肉跟牛肉的区别,马肉的肉质要稍微细一点,它是跟猪肉差不多软的。牛肉的话它的肉要硬,大概区别就这些。

    经过鉴定,警方确认李某夫妇以马肉冒充牛肉在卖无疑,但是新的疑惑又来了,在大家的印象中马匹的养殖户似乎比牛的更少一些,按理说马肉更少或许更贵,那这些嫌疑人图什么呢?

    杨旭: 他们的动机是营利。买马的话比买牛的成本要低一点。正宗的黄牛肉的话是(每斤)40元以上的,但他们以马肉充当牛肉,卖出去的价格是(每斤)36元左右,每斤要便宜5到7块钱。

    吴泽鑫: 李某何某他们收购的这些马几乎是老弱病残淘汰下来的。

    杨旭: 这是灰色产业链,因为从马身上取来的一系列东西都可以卖钱。比如说马头马心马皮马肠,马肉充当牛肉卖以外,其他的马副产品拿去充当驴副产品。

    当事人何某: 其他地方他们都是那样子卖的,我们就跟着那样子卖的。

    很快警方对嫌疑人进行抓捕,并对李某夫妇的牛肉摊和饭馆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同时警方顺藤摸瓜发现天全县除了李某夫妇外还有屠户何某夫妇与郭某夫妇的店里也在以马肉冒充牛肉卖。同时他们还把马肉贩卖到了其他省市。

    杨润: 整个犯罪的链条非常长,区域非常广,涉及的人员也非常多,给我们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方面带来非常大的困难。特别是马副产品又冒充牛副产品卖出去了,卖出去之后,中间商又充当驴副产品卖到外省去了。

    天全县警方成立专案组,历时五个多月,在各级领导的指挥部署下成功打掉了这个以马肉冒充牛肉贩卖的利益链条。

    杨润: 案件我们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涉及到三个省多个市,打掉了收购生产销售运输整个犯罪网络。

    杨旭: 没有破这个案子之前,天全和雅安的市场卖的牛肉有80%都是以马肉来替代的。

    杨润: 现在在雅安、在天全,出去到牛肉摊点买牛肉,到牛肉餐馆吃牛肉都是正宗的了。

    2023年6月,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何某等七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诉至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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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法官刘睿: 他们被指控的罪名就是以假充真,认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自己供述,因为有一段时间牛不好买或者说买不到,但是马的话就会好买一点,他们就购买马匹然后拿到屠宰场去屠宰,屠宰了之后对消费者宣称这个是牛肉,然后进行销售。而且他们(李某何某)两个还有一个行为,不光是自己销售,两个人都分别批发给了雅安的两个经销商,又进行销售,也是本案的被告人。

    2024年2月,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截至案发,李某、何某等七人以马肉冒充牛肉的销售金额为170万余元至34万余元不等。

    刘睿: 其实在本案当中,我们认定他们生产或者销售的马肉的数量以及价格是用了很严格的证据规则,印证形成锁链,给他们认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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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齐奇: 那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认定他们是销售了假冒伪劣食品吗?在法律上怎么认定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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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静然: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审理的过程中,天全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等七人以马肉冒充牛肉售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然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却辩称案涉马肉无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质量达到了产品相应标准,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以假充真”,因为他们售卖的马肉是检疫合格的。

    刘睿: (辩护人称)这些马肉虽然拿来冒充了牛肉进行销售,但是这些马肉有一个特点,就是经过检疫部门检疫合格了的。因为检疫部门是在农业农村局,官方兽医在屠宰场,每天给他开检疫证,品类就是马,合格后就可以到市场上去销售了。这个就是我们行政部门给他们出了一个合格的证,他们也确实是合格的。

    当事人何某: 这些肉又没事,还有一些工地上或者有些地方办酒席,它这又不是吃不得,它也不存在闹肚子什么的,而且都是检疫合格。价格的话,马肉价格跟牛肉价格相比还要便宜。像有些面馆他们都晓得,图这个价格便宜。

    那么这个合格的检疫证明到底是给马肉做的还是牛肉呢?经过进一步调查法院发现相关管理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确有一定漏洞,但是大多数时候是嫌疑人李某等人把马肉检疫合格的证明充当牛肉的检疫合格证明在使用。

    刘睿: 在宰杀的时候,官方兽医应当要全程在场的,要看他宰杀的动物有没有问题,有没有什么病,比如口蹄疫或者说它精不精神。宰杀出来以后要看这个肉的品质好不好,他们称为眼检,看一下肉品它是不是新鲜的、有没有问题。如果说这些都没有,你就可以到市场上面去销售。其实不管是牛还是马还是猪,它的检疫方法都是一样的。不存在说马是一种检疫方法,牛就是另外一种检疫方法。所以他开的票就是马票。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每天肉摊上售卖的鲜肉都要有合格检疫证明。而拿到马肉检疫合格证明的李某等人却把马肉检疫证明放在消费者并不易注意的角落。

    刘睿: 官方兽医会按照他们当天宰杀的数量、品类、货主、目的地,给你开一个很详细的检疫票,然后他就会写一个马或者是牛。票要随你的物一块走的,到了市场上就要把票亮起来。你去买的时候其实不太会关注到那个东西,包括我自己。其实我在去消费的时候,确实就像被告人所说,我要买牛肉,我就说老板你怎么卖的?其实那个是马肉,他就会跟我说这个是黄牛肉。因为在我们这边销售的话分为黄牛肉和牦牛肉,黄牛肉相对要便宜一点,牦牛肉相对要贵点。他就跟我说这个是黄牛肉(每斤)38元,就欺骗我们消费者。这种情况下我们消费者购买肉的时候要谨防上当、谨防受骗。可以让老板把今天的检疫票拿来看一下。你就可以查验一下它上面写的是牛还是写的是马,还可以看到这个牛或者马是从哪里来的。

    法官认为李某等人以马肉充当牛肉去售卖,明知是马肉的情况下依然对消费者谎称是黄牛肉。虽然马肉有检疫合格证明,但他们的行为涉嫌欺骗消费者、以假充真。而针对这一点,被告方的辩护人又提出了另一个问题。

    刘睿: 公诉机关指控的就是以假充真,辩护人他就提出来了,就是说这个以假充真,要有那种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东西去冒充了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东西,这个才叫做以假充真。他们认为这个东西都是红肉,还给我们提交了一份营养学的东西,(马)肉的血红蛋白、脂肪等等的各种的营养元素还要优于牛肉。他意思就是说使用性能是一样的,也是合格的产品。

    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天全县人民法院也进行了仔细研判。

    刘睿: 公诉机关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份证据,是他们委托市一级以上的市场监管局,再去请了四川农业大学的食品学院的教授给我们出了一份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上说牛和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而且从中医上来讲,马肉是有食物禁忌的,和牛肉的食物禁忌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明示消费者,马肉当成牛肉就销售给了消费者,消费者没有正确地去处理食物禁忌的话,就有可能对消费者有一定的损害或者说危害。

    同时法院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以假充真,而且他们的这一行为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刘睿: 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个大范畴下的一个罪名。他们这个行为本质上就是破坏了市场的经济秩序。最开始就是其中有一家被告人发现牛最近不好买,但是摊位要经营下去,他就去买了马匹宰杀然后到市场上去卖。对方那家人就看到了,发现每天我家牛肉都很紧俏,他们家怎么每天都有肉品在源源不断地卖。一看他家卖的是马肉,那么你用马肉来冒充牛肉卖,那我也弄马来冒充牛肉卖。就这样其实它对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都是不利的。

    菜市场里牛肉摊上卖的牛肉竟然是马肉冒充的。当时天全县本地不少群众都买到过这样的假冒商品,影响非常恶劣,消费者对于买到假的牛肉非常不满,而对于不知情被动吃了马肉更是不能接受。

    刘睿: 消费者觉得我就不吃马肉,你要是冒充牛肉来卖给我,我知道了以后生理上和心理上是不能够适应和接受的。虽然检疫是合格的,但是我作为一个消费者,你不应该来欺骗我,是马肉你就告诉我是马肉,是牛肉你就告诉我是牛肉。

    李静然: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是以马肉冒充牛肉销售,根据在案的专家意见,马肉和牛肉在使用性能上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以假充真的行为。而且我们看到他的销售金额还高达了数十甚至上百万元,这类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我们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七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或自首等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8月8日,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李某、何某等七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分别判处李某、何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九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在本案中各被告人将马肉冒充牛肉销售给众多消费者系对消费者欺骗,该种违背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不应予以提倡和支持。法院判处被告人对自己以马肉冒充牛肉销售价款一倍进行赔偿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刘睿: 检察机关也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这是一个欺诈的行为,不诚信经营的行为。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是按照他们销售金额的一倍进行赔偿,在市级以上的媒体公开地赔礼道歉。所以在本案当中其实被告人最终面临的就是有刑法的处罚,有罚金,何某家被执行将近一百万的罚金和公益诉讼的赔偿款,雨城区的郭某、李某的罚金和财产刑一共加起来有两三百万。

    当事人何某: 本来我们就没有读好多书,小学文化程度,也比较后悔,不晓得是这么严重的事情。深刻体会到了不能以假充真,要诚信经营,不能再犯这样子错误了。

    刘睿: 我们对相关的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一个是从肉品检疫的角度,还有一个从市场监管的角度给两家单位发送了制发的司法建议。请他们以后在工作当中加强监管,或者说改变一下监管的方式。

    案件宣判后,天全县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当地相关行政机关对牲畜宰杀、检疫、市场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这起案件的办理震慑了不法商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刘睿: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们本案的被告人都说在我们雅安地区,不仅仅天全县,大面积的存在马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的行为。但是这个案子办了以后,应该说很难(在我们当地)再找到一块马肉了。比如说在天全,案子判了之后我们有一天想让被告人拿一块马肉拿一块牛肉给我们对比一下,我们拍个视频教一下消费者怎么去区分。何某很真诚地跟我说,他说我也想做这个事情,因为我以前做得不对骗了大家,我也想帮你们拍这个视频。但是我现在真的找不到马肉了。他说自己家没有了,也不敢了。他说其他同行他都悄悄在观察,真的没有了。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成果显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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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奇: 我看这次“两高”公布的典型案例里面有用工业甲醛来浸泡银鱼的,因为银鱼炒鸡蛋是我经常会做的一道菜,当时我看了之后非常心惊,我当时就在想我买的那个银鱼是不是就泡过甲醛?我觉得这个性质真的是太恶劣了。

    李静然: 这次我们公布了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一个案例,孙某某生产销售了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的银鱼,这个行为不但严重地危害人体健康,而且销售金额高达了129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所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他十一年的有期徒刑,在这个罪名的量刑档次里面适用了一个最高的量刑档,十一年有期徒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被告人,一般应当依法并处他生产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所以我们注重在财产刑这方面的适用和执行,加大对被告人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并处他生产销售金额两倍以上,也就是300万元的罚金。

    齐奇: 因为很多人做这个事他就是图财,那不光在量刑上,还在财产上加大惩罚的力度,可能也会震慑很多人想干这个事儿的贼心。

    李静然: 对,这也是法治宣传的一个意义。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这次公布的案例有一个潘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潘某某从私设的屠宰场购买了没有检验检疫标志的猪肉,然后违法售卖,猪肉里面检出瘦肉精的成分。我们知道瘦肉精也是属于有毒有害的、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一种物质。我们根据他的涉案金额和犯罪情节对他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适用了缓刑。像这个案子我们有针对性地禁止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猪肉的销售活动。

    齐奇: 那咱们法院除了严刑严判来严厉打击之外,我觉得在这件事上预防大于犯了事之后的判决。因为我不希望我吃了东西身体坏了,你把他判得再重,但是我的身体安全受到影响了。所以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预防的意义可能大于惩治。我们在预防、在综合治理上有没有什么有效的手段?

    李静然: 你说得非常对。其实食品安全问题不单单是一个需要刑罚惩治的问题,它的原因非常复杂,需要多管齐下,开展综合治理。在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同时,我们也积极地延伸审判职能,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深入地推进综合治理,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说我们这次公布的案例有一个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他没有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导致三黄鸡的鸡肉兽药残留超标,经过检验检测被定义为不合格产品。最后法院认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刚才李某某这个案子处理过程中,当地的法院会同检察机关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兽药残留的排查行动,从源头上有效地防范这类犯罪的发生。

    李静然: 这次我们也公布了一个陈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这个案子就是一起涉及多人的生产销售染色小黄鱼的案件。这个案子的被告人为了提升小黄鱼的鲜度,改善它的外观,增加销量,明知黄粉这个成分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但还是将小黄鱼浸泡在黄粉中之后对外销售。这个案件人民法院对陈某等11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司法机关还推动农贸市场完善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查的力度。

    齐奇: 听到了综合治理,我相信每一个老百姓都觉得特别欣慰。判决不光是这一个案子案结事了,它更带动了一种行业的整顿。

    李静然: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职责使命是永远在路上的。

    齐奇: 其实除了挂着牛头卖狗肉的案例,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例,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地关注。

    李静然: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等7个部门从2021年的6月起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重点是整治那些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以及违法地使用禁限用物质等等这些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问题。三年间我们一共审结了一审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有16,000余件,涉及到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的案件是1429件,有力地惩治了危害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犯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立足自身职能,坚持毫不动摇地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巩固提升我们三年专项行动的治理效果,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严打的态势。我们常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我们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有利于防止问题农产品流入市场,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

    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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